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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生育津贴申领不了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20-11-11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妻子现是一机关单位临聘人员,今年8月份产子,并开始休产假。在去办理生育津贴申领的时候,被告知因她单位是财政拨款单位,无法申领生育津贴。我查询相关资料后,发现虽有政策变化,但中央部门出台的文件中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五)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现在申领不到生育津贴的理由是什么。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她又不是财政供养人员,只是其中工作的临聘人员,一个月工资不到2000.正式员工一个月4、500千。若只发工资,正式员工的待遇和生育津贴相差无几,但他们这些临聘人员不是吃大亏了?所以这些政府部门的临聘人员交的生育保险有什么用?国务院规定的::(五)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体现在哪里?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邓文栋先生: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广元市医疗保障政策的关心,您关于“关于生育津贴申领不了的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问题回复如下。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保障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广医保发〔2019〕70号)精神,第五条“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规定,对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的人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您妻子是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的工作人员,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应由单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最后,感谢您对广元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疑问,请致电:0839-5572058。祝好!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