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先生:您好!您于2022年7月7日在网上咨询住院起付线(门槛费)的问题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根据《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4号)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市外医院1300元。市内转诊转院的患者,起付标准补交差额。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0%、转诊转院到市外医院50%、未转诊转院到市外医院40%。市内未转诊转院不再降低报销比例。您母亲所患直肠癌属二类特殊疾病门诊,门诊治疗费,按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一个自然年度承担一个起付线。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7月7日下午14:35分电话详细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22660咨询。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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