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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生育二孩能否办理生育津贴?如何办理? 写信时间: 2020-08-10
信件内容
交了生育保险,生育第一个孩子时走生育保险并已报销生育津贴,几年后,生育第二个孩子,能否再次走生育保险并报销生育津贴?如何办理?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王先生: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广元市医疗保障政策的关心,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广医保发〔2019〕70号)精神,在我市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非财政全额供养企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向参保单位拨付生育津贴;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由参保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生育待遇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向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分别拨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最后,感谢您对广元市医疗保障政策的支持与理解,如有疑问,请致电:0839-5572058。祝好! 广元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