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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科室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对外合作交流、离退休、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二)基金财务与法规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资)金管理、预决算和市级统筹管理。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普法宣传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待遇支付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拟订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探索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和考核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大病保险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大病保险招标准入和业务指导。
(六)经办指导与医疗大数据保障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拟订全市经办服务规程,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和窗口建设。
(七)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