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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10-26 16:24 字体: [ ]

广医保发〔2020〕38号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扶贫开发局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医疗费

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扶贫开发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准确把握健康扶贫有关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界定。经医疗机构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等48种疾病(具体病种名单见附件)属此项政策范围。未达到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及48种疾病以外的疾病不属于此项政策范围。

二、医疗费范围。贫困患者48种疾病在县域内产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属此项政策报销范围。其他情形的医疗费不纳入此项政策报销范围。

三、报销时限。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直接结算。未达到此项政策报销标准部分,在县区扶贫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及限额标准内,原则上实行1年一次性报销,次年3月底前报销完毕。确因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可申请适时报销。

四、工作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慢病政策宣传,做好慢病认定管理和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和各级医疗机构责任,既要优化认定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享受待遇,又要防止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降低准入标准导致扶贫领域中的过度保障。


附件: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扶贫开发局

2020年65


附件

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一类疾病:原发性高血压(伴有靶器官损害和临床相关病变)、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癫痫、关节炎、帕金森综合症、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源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银屑病、脑梗塞、慢性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矽肺(非工伤)、抑郁症、消化性溃疡、肝硬化代偿期、原发性慢性肾病、特发性肺纤维化。

二类疾病:恶性肿瘤、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克罗恩病、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慢性骨髓炎、肌僵直萎缩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川崎病、尼曼匹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白血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续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急重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