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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四川省2020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6号)》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7-20 来源: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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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0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临床价值的医疗服务,我局印发此《通知》,对16个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了试行价格。

二、《通知》主要内容

拟定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经鼻内镜上颌窦翼腭窝颞下窝病变切除术”等16个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

三、《通知》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公布的16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试行价格为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也为全省最高限价。

(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当地医疗水平、医院等级和经济状况,在医疗机构有能力、群众有需求的情况下,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项目要素,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20824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原申报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试行期执行情况、运行成本等资料,经省医疗保障局审核评估后正式发布。


政策原文:http://ybj.cngy.gov.cn/new/show/20200722173942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