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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保障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川医保发〔2020〕11号)》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6-19 来源: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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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医保在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落实分级诊疗,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保障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均提出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为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文件精神,逐步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治理新机制,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推动医共体健康良性发展,省医保局会同财政厅、省卫健委、人社厅等制定了《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五个部分,具体明确了我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保障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和考核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健康四川”一系列战略部署,不断推进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确定了保障基本、健全机制、因地制宜、明确责任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绩效降低个人负担的主要目标。

(二)改革任务。

《意见》针对医共体医保管理目标,提出了五项改革任务。一是实施医保“一个总额”管理,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一个总额”预算管理,对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五统一”的医共体可实行“一个总额付费”;二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医共体为载体做大做强做实家庭医生服务,建立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三是支持共享医疗服务,把医共体内共享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实行药品耗材统一采购;五是探索收付费改革,结合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病种付费、床日付费等,率先在医共体内开展收付费改革。

(三)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意见》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签订一个服务协议,改革定点服务协议的签订方式,医共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医共体成员单位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一个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二是推行一套监管体系,明确各级医保部门与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协同承担医保基金的监管责任;三是搭建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四是严格实施考核制度,对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成效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

(四)组织实施

由于改革事项多、范围广,涉及多方利益的调整,《意见》明确了组织实施的一些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发挥政策合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各项改革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要稳步有序推进;要及时开展改革效果评估,加强督查调研、工作指导和经验推广,做好评估总结;要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公共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医保医师和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

(五)考核暂行办法

以改革结果为导向,《意见》提出了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考核相关要求。在考核范围方面,分别以各医共体整体、家医团队整体为单位对“一个总额付费”、家庭医生医保服务进行年度考核;在考核指标方面,分别制定了“一个总额付费”的考核指标(包括医疗费用、医保支出、分级诊疗、医疗质量、个人负担和满意度指标),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指标(包括签约相关、家庭服务、就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和健康促进、居民满意度指标)。在考核方式上,确定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考核方式,提高考核效率。在考核结果及其应用上,明确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等次得分范围以及不同等次的结果运用。

原文链接:http://ybj.cngy.gov.cn/new/show/20200723092847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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