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保发〔2020〕23号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未转诊转院
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属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引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地就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经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4月1日起:按规定转诊转院的患者,住院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患者,住院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降低10个百分点调整为降低15个百分点。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