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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管理流程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1-29 来源: 市医保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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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管理流程通知

广医保发〔2021〕35 号)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ybj.cngy.gov.cn/new/show/20211129153931954.html


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人员: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保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的医保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配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元上线,市医保局与广大认定机构和供药机构经过多次协商,决定将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简称特药)认定审核工作由原来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全部下沉到定点医疗机构,极大方便了我市参保群众在市内就医使用特药,减轻群众回参保地审批的负担,缓解各种原因导致参保人往返跑路的引起的医患矛盾,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单行支付药品:根据四川省医保相关政策,按照医疗保险用药分类支付管理原则,将国家谈判药品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执行特定的支付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五定管理: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设置单独的自付比例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不同于其他乙类药品,所以称单行支付药品,四川省现行单行支付药品88种。以前参保患者需要用药需要多次跑路,现在医疗机构申请,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然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不仅环节多,且时间长,极不方便

高值药品:医保目录乙类药品中部分价格比较昂贵、限定支付范围的特药、肿瘤靶向药等,需事前认定,如吉非替尼、伊马替尼等,四川省现行高值药品18种。以前参保患者需要用药需要多次跑路,现在医疗机构申请,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然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不仅环节多,且时间长,极不方便

政策调整后,极大地方便了参保患者,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业务下沉目标,是市医保部门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落实“放管服”的具体举措,也是继推动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和审核报销下沉医疗机构的又一有利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