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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

日期: 2022-07-29 来源: 市医保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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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

 

7月27日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税务局联合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助力企业纾难解困、稳定就业、保障民生

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由医保部门在信息系统中标识单位“免申即享”,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

缓缴期间,单位职工住院医疗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正常报销。但缓缴单位要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依法履行个人缴费代扣代缴义务,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离职、退休、办理关系转移或企业注销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补齐缓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