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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 2020-07-07 来源: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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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2.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4.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5. 贯彻执行上级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拟订全市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拟订全市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6. 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 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大病保险招标准入和业务指导。

8.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9.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1. 负责推进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2.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 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5. 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聚焦新冠疫情防控、全面小康实现、脱贫攻坚大考,聚焦川陕甘结合部医疗中心建设,聚焦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提升保障能力、展现医保担当、树立医保形象,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可及、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 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疫情防控医保政策,筑牢疫情防控医保防线,减征缓征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医保费。

2. 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高质量完成行业扶贫任务,高质量完成帮扶任务。

3. 健全完善医保制度政策体系。健全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完善医保“三目录”管理制度,优化基本医保政策和基金使用机制。

4.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药械集中采购工作,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强化价格监测,纵深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朝天区(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

5. 持之以恒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推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6. 巩固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千方百计做好参保征收工作,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行风建设,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扩围提质。

7. 提升医保信息化保障能力建设。确保旧医保系统平稳运行,同步一体推进新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医保大数据应用开发力度。

8. 推进医疗保障法治化建设。推进法治医保建设,强化宪法法律学习,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深化医保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9. 全面夯实医保事业发展组织保障。以政治建设统揽全面从严治党,以纯洁政治生态统揽党风廉政建设,以“模范六型机关”统揽班子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医保事务中心预算、局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27.0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6.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7.0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671.56万元增加355.47万元,增长52.93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职能职责增加、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6.87万元,占 91.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4万元,占3.55 %;卫生健康支出17.03万元,占 1.65%;住房保障支出36.59万元,占3.58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三方面,一是单位职工工资保险;二是维护单位日常运转的机关运行经费;三是为了履行行政职能职责所产生的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5.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1.97万元,占82.36 %;商品和服务支出83.94万元,占17.64 %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接待费预算3.88万元,无因公出国和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83.94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占3.58 %,印刷费6万元、占7.15%,水费3万元、占3.58 %,电费3万元、占3.58 %,邮电费6.1万元、占7.26 %,物管费1.12万元、占1.34 %,差旅费7万元、占8.34%,会议费4.9万元、占5.84 %,培训费5万元、占5.95%,接待费3.88万元、占 4.62%,工会经费2.73万元、占3.25%,福利费3.93万元、占4.68 %,其他交通费用29.01万元、占34.56%,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27万元、占6.27%

(二)政府采购情况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采购预算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截止201912月有固定资产137.8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8万元、办公家具18.61万元、通用设备111.26万元。有无形资产90.18万元,共有国有资产228.05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 医保事务中心业务经费:完成好市本级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等医保待遇的审核、结算,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完成对县区、两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经办业务指导工作。

2. 基金财务软件维护费:准确、及时核算各险种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上报各类基金财务和统计报表。

3. 医保人社业务信息分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省局把广元市原金保系统平台迁移至省级集中平台。省医保业务信息平台将继续依托原金保系统平台开展工作,为满足医保业务工作需要,需将原医保业务与人社系统业务分离。

4. 医保业务电子档案信息系统建设:为方便医疗保障各项业务档案资料管理,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5. 打击欺诈骗保业务经费:为打击欺诈骗保实现医保精准监管,加大医保监管宣传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增强市民对医保监管重要性的意识,奖励举报人,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6. DRG项目经费:为有效控制医保基金增长,减轻参保人员医疗支付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自2020年起,我市在全市定点医院开展DRG付费方式改革。

7. 信息数据清理和迁移: 自医保信息系统建立以来,为参保人员缴费、费用结算、两定机构和经办机构业务办理提供了信息化手段,提高了工作效率,维护了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定,为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需要强有力的技术队伍作保障,加强系统的日常维护。

8. 事务中心窗口人员服装费:为窗口办事人员统一配置工作服,以提高医保窗口服务形象。

9. 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为参保人员缴费、费用结算、两定机构和经办机构业务办理提供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定。

10. 医疗保险监管支出:通过开展医保监管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医保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医保监管水平和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和多形式,增强社会意识,有力地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11. 统一编码:到2020年,在全国统一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逐步实现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使用。“十四五”期间,形成全国医疗保障标准清单,启动部分医疗保障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试用完善。

12. 医疗保障数据库维护:为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为参保人员缴费、费用结算、两定机构和经办机构业务办理提供了信息化手段,提高了工作效率,维护了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定。

13. 大病保险承办需求论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要求,保障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招标采购有序实施。

14.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经费:对住院离休老干部的在院情况和用药情况的稽核费和制作离休老干部卡片的费用。

15. 医保政策调整风险评估:医疗保险政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力度大,属重大行政决策。通过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符合决策程序,也可以有效化解政策风险。

16. 帮村扶贫专项经费:保障帮扶工作队人员顺利完成脱贫攻坚工作。

17. 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建设经费:通过建立智能审核系统,以信息化建设、制度、机制为基础,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物联网硬件技术,重点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和审核。

18. 办公设备采购:为保障工作正常推进,医保经办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

19. 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经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完成2020年医疗保险目标任务。

十、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 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 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正式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绩效目标批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