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丽娟: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广元市医保局官网反映的“咨询低保医疗救助有关事宜”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医疗救助是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即经过基本医保、大病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重、出现家庭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机制。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广府规〔2022〕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应当执行分级诊疗制度,高级别医疗机构就医应当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市外就医应当经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剑阁县中医院是三级医院,故您家人未按规定转诊转院到剑阁县中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5月7日上午10点42分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22660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来电!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