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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亲属办理退休手续时,职工医保年限认定当事人:聂洪林,划本月办理退休手续。一、工作经历1984 年填报招工表(剑阁县委招待所);1986 签订用工合同(剑阁县委招待所)(社保起算);1997 转为正式工(剑阁县委招待所);2003年单位改制,买断工龄;2004年-2016年自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居民医保;2016年至今,剑阁县机关事务后勤中心工作,按照企业职工缴纳社保医保。二、前期在剑阁县办事窗口咨询情况:社保认定年限:1986-2026(系统查询到自1990年起的记录,根据签订用工合同时间自1986年起算)医保认定年限:2001-2003,2016-2026(根据系统查询情况,共13年)三、主要诉求1986年至2000年在剑阁县委招待所工作期间的职工医保在系统上查询不到,窗口要求提供单位逐年缴费发票及花名册才能予以认定。但因年代久远,且原单位早已改制撤销,难以查找提供。是否能参照社会养老保险认定情况,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认1986年至2000年医保缴费年限,以达到职工医保退休要求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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