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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退休职工医保年限认定 写信时间: 2026-04-07
信件内容
咨询亲属办理退休手续时,职工医保年限认定当事人:聂洪林,划本月办理退休手续。一、工作经历1984 年填报招工表(剑阁县委招待所);1986 签订用工合同(剑阁县委招待所)(社保起算);1997 转为正式工(剑阁县委招待所);2003年单位改制,买断工龄;2004年-2016年自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居民医保;2016年至今,剑阁县机关事务后勤中心工作,按照企业职工缴纳社保医保。二、前期在剑阁县办事窗口咨询情况:社保认定年限:1986-2026(系统查询到自1990年起的记录,根据签订用工合同时间自1986年起算)医保认定年限:2001-2003,2016-2026(根据系统查询情况,共13年)三、主要诉求1986年至2000年在剑阁县委招待所工作期间的职工医保在系统上查询不到,窗口要求提供单位逐年缴费发票及花名册才能予以认定。但因年代久远,且原单位早已改制撤销,难以查找提供。是否能参照社会养老保险认定情况,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认1986年至2000年医保缴费年限,以达到职工医保退休要求的缴费年限?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尊敬的冉先生: 您好!您于2026年4月7日通过群众信访件渠道反映的“关于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中,累计缴费年限为市内、市外的实际缴费时间之和,市内缴费年限为我市2001年以后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时间。军人服现役时间和原在我市的大病统筹、公费医疗缴费时间,视同职工医保缴费时间计入累计缴费年限”。对于您“是否能参照社会养老保险认定情况确认1986年至2000年医保缴费年限”的诉求,由于我市暂无参照社会养老保险(或工龄)认定情况确认医保缴费年限相关政策,故无法将您未参加大病统筹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敬请谅解。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4月8日11:08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22660咨询。感谢您的来电!感谢您对广元市政务平台的关注与支持!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