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cngy.gov.cn);
2.广元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cngy.gov.cn);
3.其他方式
公众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报刊、广播、电视等了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广元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目前,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和在线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报、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在线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39-3262505)。如在线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当面申请或信函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联系电话:0839-3262505;
邮政编码:62800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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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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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
政策 |
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主办业务科室(单位) |
3260103 3322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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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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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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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办公时间及地址、联系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326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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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信息 |
医疗保障发展规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基金财务与法规科 |
326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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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 |
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5572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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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执法 |
行政处罚 |
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政处罚相关事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及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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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基金监管科 |
326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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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5572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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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预算法》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第九款等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基金财务与法规科 |
326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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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录用 |
招考通知、录用公示等 |
《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款等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 |
公示期为7至15日 |
办公室 |
326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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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 |
办公室 |
326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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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开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 号)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基金监管科 |
3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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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
办理结果 |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主办业务科室(单位) |
326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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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主办业务科室(单位) |
326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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