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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龚先生:您好!您于2025年11月7日通过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反映的“关于咨询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病种范围调整及报账方面的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您的提问现回复如下:(一)9月1日起帕金森病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是限额2000元/人/年,多出部分自己承担?答复:《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医保发﹝2025﹞21号)第九条规定,“门诊慢性病患者支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职工医保2000元,居民医保600元”。因您参加基本医保为职工医保,认定的帕金森症属门诊慢性病,故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限额为2000元,超出部分医保不报销。(二)缴纳医疗保险的种类繁多,医保报账还有其他报账途径嘛?答复:按就医类型,医保报销分为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门诊费用报销。门诊报销政策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和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享受相应报销政策。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已认定的门诊慢性病通过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报销后,还可通过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进行报销。(三)医疗宣传单上一类病种限额2000元/人/年报账外,经认定符合条件药品可以再报70%,这样理解正确吗?答复:您所反映的是单行支付药品,经认定符合用药条件的,职工医保在年度限额内可按70%比例进行报销。(四)本月西药门诊药品费用合计4400元,医保报账为多少元,自己应承担多少?答复:药品报销按药品目录及相关报销政策进行报销。医保药品目录按甲类、乙类、丙类进行管理。按我市政策,甲类药品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先行自付10%后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丙类药品医保不报销。经核实,总费用为4329.46元的就医购药记录中,其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费用为3911.63元,其中医保基金报销2000元,已达到我市门诊慢性病职工医保报销限额。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11月11日15:16分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22660咨询。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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