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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咨询的病种范围调整 及报账方面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25-11-07
信件内容
关于咨询“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病种范围调整及报账方面的问题市医保局:患病没哪个愿意,谁能保证明天一样健康!今年9月1日实施的“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调整原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和分类,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名称和分类。需咨询几个问题。本人于2022年2月,在广元市中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脑血管堵塞,治疗1年多后无明显效果。2023年5月前往成都市华西医院神经内科就诊,被一级专家徐严明医生诊断为原发性帕金森综合症;随后前往成都中医附院帕金森专病门诊冉宁晶副主任医师处诊断为原发性帕金森综合症。医疗卫生机构把原帕金森病种(门特病症)划归为现在的门诊慢病种,是专家的医学措施还是政府政策的调整! 昭化区医保局在宣传细则时,告知帕金森病种被分类到门诊慢性病病种类,每月报账就不是原来的报账规则了,现在是在职职工医保报销为限额2000元/人/年,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担。现在我每月中、西医药费,按月剂量每月医药费在4800元左右(美多芭、盐酸罗匹尼罗片、甲磺酸雷沙吉兰片、中药)。细则实施前每月自己承担1200元左右还能扛得住;现在却是每年只1个月就用完报账限额还不够,对于打卡工资4360元的我,实在难以承担。“...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这应该是医疗保险的初衷吧!按区医保局宣传内容,我将会因病致贫。医疗改革没有使患者享受更好的待遇,反而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每月还得从工资中缴纳647.81元的医疗保险费,难以接受这个病种调整举措。医疗制度的改革应该是越改越惠民吧!可是这个细则的实施对这个病种群体是个极大的打击,治疗还是放弃!也将使我在经济上陷入困境。近段时间产生的遐想:医疗机构与医院、医生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关系;分赃不均;某些组织对被调整病种群体图财害命;还是另有其他考量!针对诸多烦恼,急切想咨询疑虑:一是从9月1日起帕金森病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是限额2000元/人/年,多出部分自己承担?二是缴纳医疗保险的种类繁多(医保、大病、生育),医保报账还有其他报账途径吗?三是医疗宣传单上一类病种限额2000元/人/年报账外,经认定符合条件药品可以再报70%。这样理解正确吗?四是如:本月西药门诊药品费用合计4400元。医保报账应为 元,自己应承担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尊敬的龚先生:您好!您于2025年11月7日通过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反映的“关于咨询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病种范围调整及报账方面的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您的提问现回复如下:(一)9月1日起帕金森病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是限额2000元/人/年,多出部分自己承担?答复:《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医保发﹝2025﹞21号)第九条规定,“门诊慢性病患者支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职工医保2000元,居民医保600元”。因您参加基本医保为职工医保,认定的帕金森症属门诊慢性病,故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限额为2000元,超出部分医保不报销。(二)缴纳医疗保险的种类繁多,医保报账还有其他报账途径嘛?答复:按就医类型,医保报销分为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门诊费用报销。门诊报销政策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和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享受相应报销政策。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已认定的门诊慢性病通过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报销后,还可通过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进行报销。(三)医疗宣传单上一类病种限额2000元/人/年报账外,经认定符合条件药品可以再报70%,这样理解正确吗?答复:您所反映的是单行支付药品,经认定符合用药条件的,职工医保在年度限额内可按70%比例进行报销。(四)本月西药门诊药品费用合计4400元,医保报账为多少元,自己应承担多少?答复:药品报销按药品目录及相关报销政策进行报销。医保药品目录按甲类、乙类、丙类进行管理。按我市政策,甲类药品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先行自付10%后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丙类药品医保不报销。经核实,总费用为4329.46元的就医购药记录中,其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费用为3911.63元,其中医保基金报销2000元,已达到我市门诊慢性病职工医保报销限额。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11月11日15:16分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22660咨询。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