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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生育津贴 写信时间: 2025-10-23
信件内容
请问申报生育津贴需要连续缴费满6个月,生育当月是否计入连续缴费期?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尊敬的祝泽慧女生:您好!您于2025年10月23日通过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反映的“咨询生育津贴缴费6个月的当月是否计入连续的费期”的来信已收悉,经核实,您所想要了解的具体问题为生育津贴领取办法,现回复如下: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参保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足以支付的,差额部分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生育津贴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不计发生育津贴。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10月27日9:10分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22660咨询。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