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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犬伤就医费用是否能进行保险的咨询 写信时间: 2026-05-24
信件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城乡居民保险的参保人被猫狗咬伤后到医院进行就诊及疫苗、抗体注射,请问这几部分费用(门诊挂号,狂犬疫苗费用、抗体费用,及注射费用)是否有符合规定进行的费用?以上问题盼复,谢谢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罗女士:您好!您于2026年5月24日通过群众信访件渠道反映的“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的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关于“门诊挂号费是否能够报销”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待遇人员,在市内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门诊诊查费医保基金按每人每次6元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每天补助一次。挂牌县级医院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一般诊疗费,不收取门诊诊查费。二、关于“狂犬疫苗费用是否能够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因此狂犬疫苗等预防性疫苗医保不报销。三、关于“抗体费用、注射费用能否报销”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五十二、五十四条,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目录(以下称“目录”)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和材料,甲类项目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除门诊统筹、单病种付费外,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10%后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5月26日16:30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22660咨询。感谢您的来电!感谢您对广元市政务平台的关注与支持!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