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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广元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写信时间: 2026-03-30
信件内容
广元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98天,产假现在已经是188天了,能不能把生育津贴天数和产假天数一样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尊敬的郑女士:  您好!您于2026年3月30日通过市医保局官网反映的“咨询生育天数和产假天数”的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法【2019】10号)规定: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生育假视为出勒,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执行,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休产假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我省延长的60天生育奖励假并不属于国家明确的产假范围,故将其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3月31日10点01分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22660咨询。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