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做好就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现将全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由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特殊困难群众,符合救助范围的医疗救助费用报销实行“一站式”结算。
附件:广元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批)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