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倒卖回流药品
1.伪造处方、票据,空刷套刷医保凭证;
2.串换医保药品;
3.诱导“回收”药品、诱导医保“冲顶消费”;
4.非法售卖医保药品;
5.不扫药品追溯码销售药品;
6.其他倒卖医保药品的行为。
(二)违规超量开药
1.超临床用药量违规开药;
2.处方与临床诊断不匹配;
3.超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
4.冒名购药;
5.跨机构或换科室超量购买同种药品;
6.收集或协助收集老年群体、特殊群体、慢特病群体等医保凭证,虚构诊疗购药;
7.其他违规超量开药的行为。
(三)生育津贴骗保
1.伪造医疗文书或证明材料“造假申领”生育津贴;
2.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领生育津贴;
3.篡改参保时间、伪造劳动合同骗取生育津贴;
4.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骗取生育津贴;
5.虚报缴费基数“抬高标准”骗取生育津贴;
6.其他骗取生育津贴的行为。
(四)药店“阴阳价格”。对医保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歧视性价格)行为,即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
(五)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应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证据资料(如: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三)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查实案件给予奖励。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按照《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川医保发〔2022〕7号)相关规定,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发放最低200元、最高20万元奖励金。
四、举报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电话、邮箱等方式提交线索,来信、来访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翠云路199号(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电子邮箱:gyybjg@163.com。
各级医保部门投诉举报专线:
1.广元市医疗保障局:0839-3260403
2.苍溪县医疗保障局:0839-5213223
3.旺苍县医疗保障局:0839-4222136
4.剑阁县医疗保障局:0839-6600677
5.青川县医疗保障局:0839-7205791
6.利州区医疗保障局:0839-5579540
7.昭化区医疗保障局:0839-8722077
8.朝天区医疗保障局:0839-8625801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