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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 2025-10-11 来源: 市医保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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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倒卖回流药品

1.伪造处方、票据,空刷套刷医保凭证;

2.串换医保药品;

3.诱导“回收”药品、诱导医保“冲顶消费”;

4.非法售卖医保药品;

5.不扫药品追溯码销售药品;

6.其他倒卖医保药品的行为。

(二)违规超量开药

1.超临床用药量违规开药;

2.处方与临床诊断不匹配;

3.超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

4.冒名购药;

5.跨机构或换科室超量购买同种药品;

6.收集或协助收集老年群体、特殊群体、慢特病群体等医保凭证,虚构诊疗购药;

7.其他违规超量开药的行为。

(三)生育津贴骗保

1.伪造医疗文书或证明材料“造假申领”生育津贴;

2.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领生育津贴;

3.篡改参保时间、伪造劳动合同骗取生育津贴;

4.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骗取生育津贴;

5.虚报缴费基数“抬高标准”骗取生育津贴;

6.其他骗取生育津贴的行为。

(四)药店“阴阳价格”。对医保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歧视性价格)行为,即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

(五)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应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证据资料(如: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三)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查实案件给予奖励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按照《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川医保发〔2022〕7号相关规定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发放最低200元、最高20万元奖励

四、举报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电话、邮箱等方式提交线索,来信、来访地址:广元市利州翠云路199号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电子邮箱:gyybjg@163.com。

各级医保部门投诉举报专线:

1.广元市医疗保障局:0839-3260403

2.苍溪县医疗保障局:0839-5213223

3.旺苍县医疗保障局:0839-4222136

4.剑阁县医疗保障局:0839-6600677

5.青川县医疗保障局:0839-7205791

6.利州区医疗保障局:0839-5579540

7.昭化区医疗保障局:0839-8722077

8.朝天区医疗保障局:0839-8625801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